因为房价下跌和贷款利率降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款签合同后,发现开发商未按合同面积交付,结构也已发生改变。查询得知开发商施工过程变更设计,短少面积已经超过3%,但按未变更图纸面积售卖了房屋。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申请了房产局重新测绘了图纸,进一步确认面积短少。对该事实开发商未予否认,但是开发商只愿按合同面积误差纠纷处理该问题。即接受房子,双倍返还短少面积,不接受,退购房款及同期利息。但是这个方案是开发商无过错行为情形下的处理方法。我认为不适合我的情况。因为开发商的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结果是导致了我的购房预期落空。现在我重新购房成本也加大了,(该房是清盘价,较周边楼盘有几百元的差价)。我认为开发商应该有所补偿。但是房产交易相关法律都未对这种情形有明文规定,只有行业处罚。我索赔没有依据,现在无法处理,希望有人能够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权益,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