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单独买房,首付是父母给的,用男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还贷。现由于房地产商拖拉,房产证至今没有到位。如果现在和女方领证,房产证就要有女方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将来如果离婚,房子该如何分割?不加女方名字,又有什么区别?谢谢您的解答。
不加女方名字,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即使离婚,也是你自己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代表你赠与女方一半房子,离婚时,归女方一半。
2015-11-03 09:34:11
如果双方对婚后财产没有约定,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婚后还贷的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没有约定份额,那房子应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如果在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且约定了各自占有的份额,那双方对房子按份共有。
2015-11-03 13:28:26
加名就是共同财产了。
2015-11-03 16:26:24
加了女方名字,房子就有女方的一半(除非有份额约定),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不加女方名字,那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同女方没有关系。
2015-11-03 16: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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