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13年7月买的房子,交了钱没开正式发票,然后2014年3月应该交房,结果推迟3个月才交,还有合同上写的3年之内办理证件,到现在两年多了还没有任何反应,这些问题属于违约吗?我们还剩余的钱都不敢再交了,我们这样做合理吗?
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5-11-03 16:53:37
属于违约,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015-11-04 08:59:2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