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13年山东省金乡县一合作社存款业务,年利率5.7%,但2014年到期后取不出来了,涉及很多人都这样,代办人已经跑路,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讨回我们的血汗钱。我家3万多,好多还是老人的养老钱,就这样被骗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不是信用合作社,或者资金互助合作社(限于成员),不能够对外吸收公众存款;代办员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所在合作社承担偿还责任,除非该代办员担保;可以考虑到公安报案。
2015-11-07 09:17:3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