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开发商拆迁了我的房屋(此房还是公有房屋),后一拖再拖终于还了安置房。但是因为面积过大,我个人花钱又买了多余的部分(占还迁总房屋面积的一大半)。对于增购的开发商也没有跟我们签订购房合同,只给我们开了一张收据。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我的这套住房的房产证如何办理? 2、对于开发商的水电气等各方面的过户时由我住户来办还是开发商来办? 3、安置户跟小区其他住户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
您好: 1、房产证应由开发统一为您办理; 2、水电气的过户应由开发商、住户和物业公司一起办理; 3、安置户与其他住户的权力义务是一样的。 仅供参考,谢谢。
2015-11-10 08: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