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发生在3年前,甲乙两人做保向私人借款30万给一家公司办事,借钱主体的这家公司法人没签字,借款后这家公司打了借条给甲,后来,债主催债,这公司法人没偿还能力,债主要求甲乙两人还,乙不在,甲签字说偿还,债主要求甲签了偿还的借条,并把开始双方的借条给了甲,到后来,乙不认账,债主只找甲来偿还,甲应该偿还全部30万吗?
如果是是个连带担保责任的话,那么债主找甲乙随便一个都可以要求偿还债务的,一开始债务找甲要求还钱,甲向债主写了一个借条就代表自己愿意偿还这笔钱,只要这张借条是真实有效的,且没有过诉讼时效的,那么这笔钱就应当由甲来偿还。甲是替公司担保的,可以要求公司追这笔30万。
2015-11-10 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