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是从2013年12月开始的,与我合作的人和公司都在青岛。起因是他在北京有个项目需要执行,经朋友介绍就找到了我,跟我谈定的是共同出资在北京成立一家公司,说是为了可以执行后续的项目。出于是因为朋友介绍的缘故,我在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就开始了北京项目的执行工作,前期费用由我个人垫付,在执行到2014年4月的时候我已经出垫不出钱了才要求他开始打款,至2014年12月陆续打了部分款过来,但是仍有部分工程款未结。自2014年12月底起,他就终止了与我的合作,也拒绝付清项目尾款。由于项目的回款都是回到他的公司,我也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多次与他沟通未果,给我的答付是等项目结清再做清算。现在项目款基本结清,我粗算略有利润,我要求的是把我的前期垫付本钱退给我就行,但是他的回复是项目没有赚钱,不能退我任何钱。请问这事我应该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本钱,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