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今年25岁。本人于2015年十一月十号在厨房工作时把右手一个手指头切了一个一厘米以上的口子,之后去朝阳医院包扎,医生鉴定为三级伤残,请问律师:三级伤残是怎样赔偿的?应当休息多少天?请律师帮忙说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我在这个单位工作时间还不到一个月。老板是外国人。
属于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赔偿。包括前期的误工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构成残疾等级的情况下,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具体由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
2015-11-10 22:42:32
1,你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构成工伤,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5-11-10 23: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