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员工,由于当时事业单位不很景气疏于管理,出来进行个体劳动。2000年单位主牵头与6家合股,我单位占75%成立了新的企业,自此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但是单位没有通知我们在外职工回单位商议签订劳动合同,就单方不承认否定拒绝我与他们存在劳动关系,就不给上社保。请问我应该怎样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协商不成时,搜集劳动关系存在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5-11-12 14:09:00
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5-11-12 21:39: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5-11-13 10:30:50
搜集劳动关系存在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5-11-13 1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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