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曾两次送我去精神病院,我是大学生,又考了工程师,一直在车间当工人,也没有伤害过别人,但单位多次无故要送我去精神病院,我逃脱了,一直在外地流浪,后来没钱就回去了,当天就被到了精神病院,家人多次要接我出院,但被单位领导威胁,我家人也是这个单位的,就没敢接,一直住了三年多,现在我经常头疼,眩晕,记忆力减退,身体素质也不好,经常感冒,我能申请赔偿吗
如果你确实没有精神病,可以先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当然,你负有你没有精神病的举证责任。
2015-11-23 1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