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一套房子出售,因为是二套房和买方私下协商价格后,在合同上写的价格低于协商价格,我们协商在资金监管的时候买方先把阴阳合同的差价先打到我的账户,请问这么做对我存在什么风险
您好: 风险在于对方按房屋登记部门登记的低价《买卖合同》主张权利, 要求你返还多收的放款。 仅供参考。
2015-11-23 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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