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搬迁,从武汉市三环内搬到三环外我们厂的一个分厂,我们以前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的是武汉,这次搬迁厂方以这为由不想给我们不愿去的员工补偿!请问这合法吗? 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您好: 不合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与补偿。 再见。
2015-11-23 13:57:35
不合法
2015-11-23 15: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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