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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企业公告可以套用“视为送达”吗??

咨询者 : fa2147598374 - 云南     时间 : 2015-11-23 16:24:53    状态 : 已解决



因小区内个别业主未入住却已经失联,物业服务企业只好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可以套用《民法》“视为送达”这条以张贴60天为期限来视为已通知该业主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吴远国   [重庆]   

企业不能用民诉法的规定约束业主

2015-11-23 16:49:05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不能视为送达。因为没有依据。

2015-11-23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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