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区内个别业主未入住却已经失联,物业服务企业只好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可以套用《民法》“视为送达”这条以张贴60天为期限来视为已通知该业主吗?
企业不能用民诉法的规定约束业主
2015-11-23 16:49:05
不能视为送达。因为没有依据。
2015-11-23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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