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社区支部书记,因上级发工资不及时,经允许用社区集体资金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社区里我们四人都是这样交的,金额大概在3~4万元。现在检察院要定我一个人职务侵占,但钱不是交给我自己的,问对另外三人怎么处罚?对我怎么定罪?谢谢
如果是经上级允许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5-11-24 07:01:11
追究刑事责任存在问题。
2015-11-24 09:02:05
你好,经允许是经谁允许?宜定挪用资金罪,而非职务侵占罪。建议委托刑事律师介入,或许有回旋余地。
2015-11-24 09:24:1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