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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合同工只赔N+1 是否合法??

咨询者 : fa2147598498 - 北京     时间 : 2015-11-25 15:45:01    状态 : 已解决



公司以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裁员,我是无固定期合同工,被通知解除合同,但只赔N+1。我理解第四十一条(二),不能按第四十六(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执行经济补偿N+1。用人单位以四十一条(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裁员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按第八十七条赔偿双倍补偿金。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现在用人单位只赔偿N+1是否合法?还有单位把我保险上到另一公司一年多,为了另一个资质升级,是否签约单位和缴纳保险单位不一致不合法,谢谢,急!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5-11-25 17:59:57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缴纳保险单位不一致不合法

2015-11-25 21:37:44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5-11-26 10:36:1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5-11-26 2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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