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在登记前买的房子,总价48万,合同上是44万,我们是买的别人提前在开发商那定的房子,卖主拿了四万,这四万是我交的,只有个收据没有发票...然后我对象家出了10万,我拿了1万,我私下跟开发商借了8万(这事我对象不知道)交了19万首付,贷款25万,还了四个月房贷后登记,现在已经共同还贷款26个月...另外因为一些原因,我跟开发商借的那8万我一直没去还,最后因为他们延迟交房两年多,赔偿违约金,抵掉了5万,现在还欠开发商3万...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没登记,只写了我对象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我对象只肯给我那5万,我俩还的房贷还有开发商赔偿的违约金抵掉的那5万元借款她不肯分给我,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