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合同2016年1月3日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谈年薪18万,公司因为避税的原因,跟我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合同,月薪写5000。一份叫”员工业务费用报销管理协议“每月8000元。然后将剩余的24000.以半年发放的业务费用形式出现。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在续签,应该如何赔偿呢。
公司到期不续签应该给你经济补偿。 应该按照实际发的金额,乘以你工作的年份,但是你的实际工资超过上海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为基数。 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操作。 有进一步咨询建议联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15年法律服务经验,13917590262 建议您联系任涌律师做进一步咨询
2015-11-29 21: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