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海员,于2011年和一家船舶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协议,但公司从来没给交过保险,协议期限未到我提出解约。公司根据协议条款要我交违约金。我不交违约金能解除协议吗?
您好!首先,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次,关于约定的违约金问题。在劳动法中,只有两处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违反约定培训服务期,一是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015-12-04 06: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