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这边的,在天津买了2万块的钢材,货到后发现材质不对,后要求退货, 供方不同意。
您好! 首先,您与对方系刚才买卖合同关系,关于您说的关于钢材“材质不对,要求退货”属于解除合同的情形; 其次,关于解除合同,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如果存在依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就要看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您如何维权,还是要具体分析案情。
2015-12-04 06: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