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山东省宁阳县建筑公司的员工,企业是县集体。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近几年工程量减少,大批工人没活干自己另谋出路,公司没有任何补助、照顾等福利措施。2015年4月公司又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工人2011年4月以后的养老保险有工人自己缴纳。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求助法律
您好: 不合法;企业应当为下岗工人按月支付基本生活费,并应为工人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再见。
2015-12-04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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