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发生交通意外死亡,她2007年离异,有一个男孩,离异时判给了姐姐,生前跟母亲和孩子一起生活,居住在我家,因为我常年在外地,所以他们共同生活。孩子十岁,母亲59岁。他生前没什么积蓄。现在交通事故赔偿下来了。我想问下,去公证处做公证会都给孩子还是我母亲和孩子都有,不经过协商的情况。如果赔偿金办理遗产继承,是都判给孩子还是孩子和母亲都能继承一部分。第二顺序继承人都选择放弃继承。
D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由你母亲和孩子共同继承,一般等额分割,但孩子的抚养费由孩子单独所有,不属于分割的遗产范围。
2015-12-09 16: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