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过水镇,内威荣高速公路过水镇路段施工造成我家房屋损坏,具体有3个问题需要说明和咨询: 1、我家之前的房屋在公路规划红线内,已按要求拆迁赔偿。经过镇政府和施工方同意的情况下在现在位置(距离公路大概5米)修建了新房屋,房屋地基是由施工方挖的。现在我们才知道,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不允许修建房屋。当时我们完全不知道有这个规定,施工单位和镇政府是否也不知道该规定,还是明知故犯,只求当时解决问题,不顾忌后果。距离告诉公路5米的房屋是否该拆迁,镇政府和施工方是否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2、2015年8月,公路开始前期用压路机压路面(轻微震动),造成我家水井水泵掩埋,无法出水;墙体、窗框开裂,屋顶瓦片滑落漏雨。经过多次协商,9月份,施工方赔偿水井损失3000元(我方接受了)。10月份,政府和施工方同意给5000元作为房屋损伤的赔偿金(我方未接受)。但是对于后期继续施工(重型压路机)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和施工方均不愿意承诺承担责任。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防止道路施工完毕之后,找不到赔偿责任主体,我方提出以协议的形式,预估损失,并以押金的形式作为后期修缮房屋的费用,过后多退少补,该方案政府和施工方均不予采纳。我方提出的方案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还有其他的方案可以用? 3、因为诉求一直没得到解决,政府和施工方也不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我方被迫阻拦施工方施工。听说,年底前这条公路必须通车,政府和施工方将要强行施工,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作为受害村民,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