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组的每个人在我们煤矿可分得105元的红钱,这钱由组长从煤矿领回,而组长领取后扣压我们家6人的红钱不给,请问这触犯了哪条法律,我该如何要回?
组长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你们有权要求依法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13 15:46:47
根据公司法股东有分得红利的权利。
2010-12-13 15: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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