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在我应征入伍期间,集体因农田方整化需要拆迁兄弟二人已分户而住的房宅,当时仅安置了兄长一户。77年退伍后至今因离乡谋生所得,仅能维持家庭生计,无多余经济在农村建房,故也未向集体申请宅基地。现已年过60岁,因仍是农村户口,有点农田可耕作,为生活之计,只好回乡重操农活,但苦无居所。为此,如何途径要求集体归还宅基地,得到解决拆迁安置问题,恳请予以法律指导为感。
您好: 当初你与兄长只是分户而住,没有申请宅基地,所以你没有自己的房产。由于73年拆迁的是一处房产,所以也就只给安置一户。77年退伍时,国家有政策,应当给予安置,由于你在外谋生,没有申请, 所以未予安置。你现在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应予解决。 仅供参考。
2015-12-14 09: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