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9月底做了公司半年期理财产品,客户也认可公司产品,但要求我对资金做担保,我写了一份担保函【XXX于X月X日做半年期产品,如合同未到期前本息缺失,由我承担】,就写了名字和身份证,没有按手印和公章,但公司12月初由公安部接受调查说违法经营等,至今没有定案,客户已担保函为依据要求我对本息100%赔付,请问我有何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公司在央视有推广,国资委,国家动车都有推广,理财师也是受害者,现在国家迟迟不给定论,请问如何维护员工的权益?非常感谢!!!
1、您的担保函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积极应诉,如果公司最终被判犯罪,那么意味着委托理财的合同无效,您的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就无效,如果对方提起民事诉讼,您可以要求法院中止审理,需要先刑事。当然,相关应对措施,还需要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5-12-22 05: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