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下午,本人叔叔经过精神病的门口,精神病人冲出来突然手持,砖头一类的硬物,打伤叔叔的头部,当时没有外伤,经大约3个小时,叔叔赶到不适,被婶婶发现。此时,叔叔已经奄奄一息,被立刻送往医院,之后就是做的开颅手术,应该是颅内出血和颅内积水,目前还在重症监护室内,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不算手术费用,目前日均花费七千余元,加上手术费用十几万,家里目前将全部积蓄都花光了,请问一下,这个精神病如何处置?以及目前及以后的费用谁来承担?
结合其行为时的行为能力确定如何追究法律责任。至少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2015-12-17 18:34:01
其本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5-12-17 20:58:13
可以报警解决。
2015-12-17 21:28:37
当行为人不具有自我意识时,所造成的伤害其本人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赔偿
2015-12-18 14: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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