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何某开三轮电瓶车。12月7日18点左右,他在开车经过一道路施工地段时,应无路灯看不见不慎将车开进施工方挖的一个小坑中,从而酿成一起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发现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导致我父亲的车路过此地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经济损失。请问,该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责任承担赔偿又是如何计算?
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是: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5-12-18 07: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