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与商家在三包规定问题上发生分歧,为简单明了,扼要阐述如下,期待您的帮助。 商家官网条文:该产品从“一年整机保修”“升级为两年整机保修(不包括电池)”。 分歧如下。 一、商家:因为有“(不包括电池)”,所以升级后为“整机有限保修”,因此不全面承担三包责任(注:本案涉及的不是电池)。 本人认为商家的解释不成立,因为三包规定中的“整机三包有效期”(見《微型计算机修理更换责任規定》第十三条)并无“有限”或其他任何附加文字。 二、商家:(不包括电池)= 第一年包括电池,第二年不包括电池。 本人认为该解释不成立,因为“(不包括电池)”应解释为(或退一步,可解释为)升级为二年保修后,不再包括电池。 我的看法是否正确?盼望得到您的指正,谢谢! (案情供参考:本人电脑购自京东,保修期二年,因故第二年才开始用,同一故障反复发生,已修理多次,即将过保,未见根本解决,商家建议我再花钱延保(要价非常高,但我更重视的是钱要花的明白),我感到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