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支付迟延金? 判决书判决A支付一笔股票的一半份额给我,判决后A没有支付给我,我申请执行,法院卖了这笔股票的一半份额然后把现金给我,我要求支付迟延金,执行法官说这种情况不支付迟延金,因为A没法把这笔股票的一半份额过户给你,(证券公司规定散户的股票不能过户),我说A可以卖一半股票后把现金给我,法官说A没有这个义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支付迟延金?
法院判决的是a支付一笔股票的一半份额给您,而不是直接的金钱给付,如果是直接的金钱给付,可以要迟延履行金,一般法院判决,也会有此表述。
2015-12-22 05: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