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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耕地建方房是否能够可以?

咨询者 : fa2147600591 - 河北     时间 : 2015-12-24 21:35:07    状态 : 已解决



好耕地建房可以不在什么情况可以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改变土地用途,需要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2015-12-24 22:14:19

高宏图   [河北]    15830856666

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015-12-25 08:24:34

张树贵   [北京]    15101669375

在“好耕地”上建房分为:村民建房和进行房地产开发: 第一种:村民建房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种: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1、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015-12-28 1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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