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借给别人三万元,借条有写明是在15年12月份还清,但是现在找借款人要钱,借款人不承认借条,说是逼她写的,借款人家人也不同意还钱,现在想要起诉,又在贵网查询到《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条,请问我这个是要走起诉还是申请支付令呢,还是去起诉呢?哪个比较快呢?可以问下起诉流程吗,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非常感谢。
你好,可以起诉,可以申请支付令,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 1、起诉后,对方辩称受胁迫所写,需要相应证据佐证。 2、申请支付令,费用低,时限短,举证轻,但1)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异议又履行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对方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一般自动转为诉讼程序,除非您不同意,需要缴纳相应诉讼费。 两种方式都需要提供对方身份信息以及借条等相关证据。
2015-12-27 14: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