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人感情不好,又有两个孩子,都在读大学,我怕影响孩子,不愿意离婚,她坚决要离。我们有一些房产,有点现金,但两个孩子一年要五六万元,她又不愿要孩子,也不想负担孩子的费用,财产怎么分,两人都没有工作
可以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5-12-29 19: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