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住五层楼,去年开发商和我们协商,要在前面盖18层楼,答应每户给30万元采光补偿。可是现在开发商又毁约,并且准备开工。我们集体找了规划局,他们答复按住建部规则满足两小时采光就给批手续。可是我们现在是全天采光,为什么只给我们两小时采光。而且没有补偿。以后我们又去了信访局。可是开发商势力太大,很多部门都不替我们说话。请各位有正义感的律师为我们指引一条路。再此感谢!
收集、提供去年协商作出承诺的证据,起诉讨要相应权利
2015-12-31 10:39:06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
2015-12-31 18: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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