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一家大学工作,之前在另一家研究所从事某项技术研究。近期有家公司邀请我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合作开发一套技术体系,在国内还是属于前沿的;而该公司还才刚起步,有好的市场合作方。同时技术开发时,有些关键技术还得该公司向我之前工作过的研究所购买。公司期望能长期合作,也会授予股份。现在想向各位律师请教,我这样是合法的吗?这次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谁?我可以获得多少比例股份?
你好!你的问题很有建设性,同时也说明了你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非常重视。这会为您日后带来无尽的财富。
第一,在与企业合作开发(非企业员工)技术的过程中,双方可以以合同方式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可以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至于股份比例,也是双方协商约定,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建议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及合同签署、股权登记等。
第二,由于你之前在另一研究所工作,会涉及到职务发明的问题,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离职后一年内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权属依然属于原单位。故,该条需要引起你格外重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我是专利律师,专业处理专利法律事务!)
2016-01-04 08: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