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九月,因魏家要去北京儿子那里,于是找来田家的人帮忙看家,并承诺收获的农作物归田家所有。(立有字据)字据上说的是三年后回来。但是看家的一年零两个月魏家就回来了,于是田家就搬回自己家了。因为田家跟魏家相距有几公里路。在田家回家的时候魏家把地里的农作物收割了。田家知道以后跟魏家理论,发生争执,魏家两口子(都50多岁左右)先动手跟田家打了起来。由于田家防卫过当致魏家死了一个人。被判刑10年,在田服刑期间,魏家找人来抄过田家。之前的东西都拿走了。明年2月份田家被判刑的人就回来了。因为那时候我还小不懂这些。现在我想问问判刑10年是否太久了?我想重新起诉不知道还有起诉的余地吗?
你好,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2016-01-04 1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