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姥爷过世前留下遗嘱(亲笔写的)要把房子留给我姨,但遗嘱并未进行公证。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听说房子应该一半属于我姨,另外一半其他兄弟姊妹来分,是这样吗?若果是这样的话,属于我姨的一半房子待我姨去世后该怎么办?是属于我姨的法定继承人的吗?还是属于其他兄弟姊妹的? 谢谢。
如房子是你姥爷的个人财产,自书遗嘱有效,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只留给你姨的,就是你姨的。 你说的一半一半,应指这套房是姥姥姥爷共同财产,姥爷只能用遗嘱处分一半。姥姥先去世的,属于姥姥的一半由姥姥的继承人继承,包括其所有子女和你姥爷,而不是由你姨以外的其它兄弟姐妹来分。 属于你姨的份额,她若不立遗嘱,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她的兄弟姐妹是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她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其它兄弟姐妹可以继承。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13 21: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