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1月1日进公司,第一年后就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2008年2月劳动手册上盖过公章,公司以前3个月是试用期为由,没有帮我补缴纳4金,且08年2月至8月的公积金也未按时缴纳,至今未补缴,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具体如何赔偿?谢谢!
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016-01-05 21:10:56
要求解职并赔偿
2016-01-05 21:40:03
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 先劳动仲裁 再起诉
2016-01-14 2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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