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位员工,4月15日到岗,前三个月工资为4000,之后每月为4500元,因其请假和迟到等未足额领取,7月和8月缴纳了社保,9月15日辞职。但其在公司期间公司失误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请问这个补偿如何计算。
按4个月计算
2016-01-05 21:08:48
申请仲裁解决。
2016-01-05 21:32:13
按照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016-01-05 22:24:14
需要根据工作期限以月平均工资计算双倍工资。
2016-01-09 19:56:55
按照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偿
2016-01-11 10:57:2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