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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人?

咨询者 : fa2147601375 - 广西     时间 : 2016-01-05 20:58:01    状态 : 已解决



被告和原告有十年的恩怨了, 原告十年来疑被告偷原告钱为由殴打过被告几次, 被告还没有成年跟本没有还手之力, 某日,成年的被告去便利店买东西被原告看见再次殴打被告 成年的被告都20出头了你原还见一次打一次就忍不了, 就叫了几个人来帮忙砍了原告七刀, 没有伤筋伤骨,是否是伤?是否双方都有责任? 双方有哪些责任?要判几年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田忠贵   [广东]    18902860675

如果构成轻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2016-01-05 21:08:02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需要鉴定伤害结果。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6-01-05 2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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