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降我工资,从4000降到3000,我不知道企业这样做合不合法,企业认为我的能力是拿3000元工资。此外,我也不知道企业这样做是否等于变相解雇我,同时,还有,企业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不解雇我,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企业是解雇我,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我的利益又有哪些?
未签合同,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能随意降低工资。
2016-01-09 0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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