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男方,2014年我们两人经人介绍在一起相处了半年,未办理登记手续于2015年3月14日举办了婚礼,婚前我们家给了她们家3万元的彩礼,中秋节和春节又给了共计4000元的红包,在结婚前有一次她精神错乱跳了楼,但只是摔伤了,并没有大碍,我们家怀疑她是精神病,但是他们家讲迷信,说是被鬼魂附体了,后来精神也慢慢好转了,我们就没太在意,因为我们都定了婚期,所以就稀里糊涂的结婚。可是在婚后不到半年年,她又发疯了,还去精神病院拿了药。所以我们赌气就要跟她离婚,认为他们家是骗婚。请问我们能要回我们家给他们家的彩礼和红包吗?她所陪嫁的小家电,被褥我们需要返还她们吗?我们在一起生活不足半年,其他时间她都在娘家了,后来我们家反悔过,想把她接回来,可是她不回来,非要离。请问如果要证明她有精神病我们需要有什么证据呢,打官司我们会赢吗?跟她们家说,她们家拒不退还,还想要回陪嫁的东西。
陪嫁属于女方单方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
2016-01-09 16: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