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有一疑问想咨询。前段时间我有意向购买一处公寓,跟销售签订了认购意向书,当时协议上写的是预交2万的定金,并且定金不可退。后来因公寓契税过高等问题,并且我爱人不赞同我买,于是我就跟销售说不想买了,请求退回定金。在此有两点,一是协议上写的是定金2万,但实际只交了一千,并且财务盖章收据写的是订金。二者当时协议书上只有我一人签字,我爱人没有签名。但该销售知道我已婚(我之前在他手上买过房)。现在开发商发函告知定金不退取消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回已交的1000元?
要回比较困难,1000块的交付不需要你爱人的同意
2016-01-13 1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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