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底薪1912,周六日2倍,周一到周五一个月上够174个小时以外按1.5倍,之前一直是每个月15号至14号结工时月底发工资,自2016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调整到1号至31号结工时,10号发工资,2015年12月15号至2015年12月31号的工资是按(1912÷174)×总工时在1月25号支付,后又告诉1月份结工时日期为1月1号至1月25号,这样我就基本没有加班费了,我们基本周一至周五都上班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公司这样合理吗?
劳动法规定月工资的计算天数是21.75天
2016-01-13 23:07:52
月工资的计算天数是21.75天
2016-01-14 06:23:44
工作天数20.83计薪天数21.75
2016-01-14 06:40:28
劳动法律规定月工资的计算天数是21.75天
2016-01-15 22:15:06
2016-01-16 08:50:31
2016-01-21 1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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