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21时许,在宝泉岭教堂十字路口南,被告人李某看到被害人王某使用手机,欲抢其手机。李某尾随王某致王某家门将王某用手搂倒,并按住王某胳膊向王某要钱,王某回答没有钱,李某便将王某兜里一部手机(价值400元)掏出,后李某踢王某头部两脚后离开现场
涉嫌抢劫犯罪。
2016-01-14 15:09:44
涉嫌抢劫犯罪
2016-01-14 19:58:00
转化犯抢劫
2016-01-15 21:57:18
该犯罪行为属于抢劫罪
2016-01-15 22:18:20
2016-01-16 08:49:31
涉嫌抢劫罪。
2016-01-21 19: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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