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号左右,我在百合网上收到了一男子征婚信息:自称是香港人,李国强在上海投资服装,开一公司,要捐款给我50万,骗我交税收押金等5万5,手机号码:13564447490、17757481267.现在都已停机。网上看到了他骗的都是单身女性。有汇款收据 和他的假身份证。我在镇派出所报警2个月了,没有消息,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想让犯罪分子坐牢,能要回钱吗?
配合公安工作,《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以追回
2016-01-15 20: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