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经同事介绍后认识2个月不到订婚,没有请客,只是在家办了下酒席,礼金有6.6w还有首饰,但没有媒人,后来女方呈堕过胎,现在2人感情越来越糟,她逼着我退婚,说我退婚什么都得不到,现在我想问问我的礼金还有首饰能要回来吗? 现在还有个情况:1,礼金是我直接去工商银行取款机上取的现金给她的,有收据,然后和她一起去另一家工商银行存的定期,是她的名字;首饰是在家人面前给她的,这种情况去打官司有用吗?钱和首饰可以要回吗?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0-12-14 08: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