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底发了3600元,但不是直接打到工资卡,而是发到饭卡里的,经理说如果要辞职,饭卡里的3600不能退给你,只能把这部分交的个人所得税退给你,我想咨询下,这样合法吗?已经扣除的个税可以退还,而不退还那部分应得的收入?哪怕是打在饭卡里的,谢谢。
单位违法,应当纠正。因为给付已经完成,且已经缴纳个税;打在饭卡也属于违法。
2016-01-18 13: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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