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与前夫生育一女,现离异,女儿3岁,抚养权归本人,前夫健在,前夫为其家族嫡长孙,现其爷爷过世,留有若干现金,并留有遗嘱,遗嘱留一半现金给前夫,不清楚对本人和前夫生育的女儿有无提及,有说明是按遗嘱执行,如果是没有提及女儿有无继承的,这种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女儿对遗产有继承权吗?(注:女儿为其家族唯一同姓曾孙)
你女儿没有对该遗产的法定继承权;若遗嘱存在你女儿继承份额,则可以主张继承。
2016-01-18 14: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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