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5年与前妻离婚,在头屯河区民政局办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当时由于赌气为了快速离婚还有牵涉到一栋房子(房子的所有权与她无关,只需要她签字)的买卖问题,她在民政局突然提出给她五万块钱,不然不离婚也不签字,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协商完毕,所有债务和财产也已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没有任何纠纷。她就提出让我打一张欠条,不然不签字,当时也是为了快速摆脱婚姻,就写了:欠**(前妻)50000(五万元)。借款人:***,日期:2015.5.13 这样的一张欠条,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财产纠葛,也因个人的经济确实拿不出这五万元,离婚之后对这张欠条的金额有过协商,只是未能有圆满的结局,现在对方起诉我,要求返还其五万元,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我会败诉么?
1、积极应诉,向法庭表达,双方没有实际借款的事实,请求法院对借款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 2、如果对方应对的没有漏洞,您有被判支付欠款的可能。
2016-01-20 15: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