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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問題?

咨询者 : fa2147602469 - 北京     时间 : 2016-01-21 06:10:37    状态 : 已解决



母亲的单位对发放给母亲的大额钱款规定是需要母亲本人的亲自签名才可领取。若母亲去世则要求家中所有子女都到场或有委托书才能办理此事。现在母亲虽然在世但已经是痴呆无任何行为能力和意识的病人了,在这种情况下,家中的某一子女不告知其他子女而自行采取以母亲有病而不能签名为理由而代替母亲签母亲的名从而取出了母亲的大笔钱款。事后又长期不告知其他子女。为此想知道对于已去世的人和未去世但却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人,在面对处理事情上涉及到有法律责任或权力上有何不同的看待。而家中的这一子女采取这种做法去领取母亲的高额钱款是否可以允许。请专家能给予解释,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关键是款项的用途;若据为己有,则属于违法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16-01-21 10:35:02

王志强   [北京]    13521378336

对方行为如果不是用于你母亲的生活开支,属于侵权。

2016-01-21 11:24:1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需要用于你母亲的生活开支

2016-01-21 17:35:08

刘雪梅   [北京]    18614085357

如果该款项用于你母亲的支出,可以。

2016-01-21 19:26:1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关键看取出的钱款是否用于母亲所需,挪作他用需要返还给母亲。另外需要指定监护人监管,子女间协商确定监护人,无法协商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指定监护人

2016-01-22 13:07:0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你母亲的支出,则是可以的。

2016-01-23 21: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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